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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萍增持*ST同洲股票比例至5%时未停止买入 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1-06-2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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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深圳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吴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吴莉萍与吴一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4月6日,吴莉萍与吴一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同洲(维权))股份40,921,621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5.4858%。吴莉萍在增持*ST同洲股份累计比例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吴莉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下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吴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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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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