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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丸美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收警示函

时间:2021-06-2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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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L Capital Guangzhou Beauty Lt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L Capital Guangzhou Beauty Ltd.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1年2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丸美股份261,154股,占上市公司丸美股份总股本的0.065%,L Capital Guangzhou Beauty Ltd.减持股份时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因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导致L Capital Guangzhou Beauty Ltd.违反了在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本企业做出的承诺等对本企业具有约束性的文件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L Capital Guangzhou Beauty Ltd.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等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L Capital Guangzhou Beauty Ltd.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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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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