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 > 文章 当前位置: 资讯 > 文章

4部门: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年底

时间:2021-05-1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4部门: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年底

  “财政部”微信公号5月18日发布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刘德宾

上一篇:最新!辽宁沈阳3地升级,全国现有20个中风险区

下一篇:毛伟明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智力和数字化支撑

中ICP备19011111号  |   QQ:986569019  |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  电话:010-86753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