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应完善四大机制
对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应完善四大机制
中视网特约撰稿人 朱可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在如今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的背景下,做好罪错未成年人帮扶工作是多方协作的系统性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整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积极探索“发现问题—综合研判—分级帮教—成效评估”等罪错未成年人帮扶工作机制,构成“党政主导、政法委主抓、关工委主推、公检法司主办、相关部门配合、家校社参与”的帮扶工作体系,持之以恒地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帮扶工作见行见效,最大限度地以法律唤醒意识、以道德纯净灵魂、以关爱温暖心灵、以阳光照亮未来,让不同层级的罪错未成年人以昂扬自信的姿态重新开启新的人生。
一要完善问题发现机制。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如果错失最佳的教育矫治时机或者干预不当,部分未成年人可能不良行为加重,甚至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完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第一时间发现机制,最佳时机帮扶“越轨”未成年人矫治罪错行为,是帮扶罪错未成年人重返人生正道的重要前提。要助推家长发挥先导作用,压实帮教子女的监护责任,及早排查、上报有不良行为未成年子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助推学校发挥主体作用,压实帮教重点学生的包保责任,及早排查、上报涉案、失管未成年学生问题;要助推职能部门发挥主抓作用,压实社会帮教的兜底责任,依托各地政法委扎口收集民政(困境、留守等儿童)、卫健、教育(心困、学困生)和公检法(违法犯罪)部门等各类重点未成年人基础信息。与此同时,依托各村、社区网格员排查、梳理、上报困境、留守和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各类重点未成年人基础信息,协同当地政法委发挥老政法优势,将与网格员对接的问题反馈至专门的网络平台。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重点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组织专班进行初步筛选、归并、整理、汇总,并归类登记在册,搭建罪错未成年人数据库实行信息共享,为进一步分析、决策和干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要完善综合研判机制。在把握重点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综合研判机制,是做好罪错未成年人帮扶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筛选归类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基础信息,由各地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民政、卫健、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综合研判,科学确定有不良记录的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精准预测它会在什么情况下触发、又会产生什么危害,并作出趋势性、利害性、预警性等判断,提出分级干预的决策性建议,确保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析、预测和干预措施精确、合理、恰当,然后分解到公检法司等部门及时处置。通过科学划分、分级干预、因人施策及多元保护等综合性研判,进一步增强罪错未成年人帮扶工作的前置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三要完善分级帮教机制。把握注重保护、积极预防的总体思路,按照罪错行为不同级别区别对待、从宽处理的基本要求,建立一套符合罪错未成年人处置规律、轻重有别、逐渐递进的帮扶措施体系,是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规定,对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以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等一般不良行为的罪错未成年人,从多个维度综合施策,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吸纳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和督促适用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读学校为主,以公安机关为辅,爱心“五老”等志愿者为补的柔和性教育措施,防止衍变为更加严重的罪错行为;重点对曾受过行政处罚、具有违纪行为和品行不良记录,且有可能滑向犯罪的,由公安、检察、司法、教育、关工委等单位协调配合,第一时间制定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全链条闭环临界预防帮扶计划,明确专人动态管控、跟踪帮教。针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以及虽已触犯《刑法》、但因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不良行为的罪错未成年人,除由公安、检察人员帮教训诫、责令家庭和学校严加管教告诫外,必要时探索以教育、公安和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沟通协作,采取专门学校教育矫治、部分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强制性较强的帮教管控措施,以法治力量防止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针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因实施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教育挽救初犯偶犯涉罪较轻未成年人,对依法不捕不诉的,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心理状况、性格特征、居住环境、家庭背景、行为性质、日常表现等因素,由检察、公益社工、心理咨询师、关工委“五老”等人员量身制定“一人一团队”“一周一联系”“一人一对策”个性化帮教方案,做实心理疏导、责令监护人管教、组织教育训诫、引导参与社会活动、协调就业培训等教育矫治工作;依法惩戒管束严重恶性犯罪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的接受社区矫正,被判处实刑的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教育矫治,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要完善成效评估机制。建立效果评估机制,是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帮扶工作落地见效、提升质量的关键一环。各地政法委应明文规定罪错未成年人帮扶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职责,定期与公检法司和教育、卫健、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每年由组织部门牵头督查通报履职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或党建工作考评的必要内容。教育部门应建立学校罪错未成年学生帮扶工作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纳入校长业绩的考评范围。检察机关对罪错未成年人帮扶履职不力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牵头制定积分兑换规则,鼓励参与结对观护帮教人员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帮扶志愿服务。关工委要稳步推进“零犯罪”村(社区)、学校创建活动,将“零”创活动列为“五好”关工委评估的重要条件。根据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三部门《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检察院等部门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发送《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和履行家庭监护职责。通过逐步加大成效考核评估力度,力促罪错未成年人帮扶各方依法履职尽责。